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文姬) “刑訊逼供、牢頭獄霸、超期羈押、深挖餘罪”是現行看守所管理體制的四大弊端。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嚴禁刑訊逼供,確立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有罪、非法證據排除和訊問全程錄音錄像等規則,這在現行的《看守所條例》里多為空白。
  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看守所法,將對此進行修正,“躲貓貓死”、“喝水死”等引發公眾質疑的事件或將終結。
  2014年4月,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局長趙春光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一個研討會上透露,公安部正在進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已有初稿 看守所立法建立共識
  現行的《看守所條例》出台於1990年,距今已經24年。其間我國刑事訴訟法分別於1996年和2012年兩次大修。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建立起嚴禁刑訊逼供機制,其中確立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有罪、非法證據排除和訊問全程錄音錄像等規則。但這些內容在《看守所條例》中都是空白。
  “現在都叫犯罪嫌疑人了,當時還叫人犯。”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舉例道。
  2009年雲南晉寧看守所在押人員李蕎明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看守所聲稱系在押人員玩躲貓貓游戲致死。連同此後一系列看守所內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看守所引發輿論熱切關註。
  在各界關註下,公安部開始對看守所制度進行改革。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介紹說,至今公安部針對看守所已有的規範性文件達兩三百件,且不乏亮點。例如2013年年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庭審方式進行改革,被告人出庭可不穿“囚服”。
  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未來五年立法規劃,在68件法律草案規劃中,看守所法位列其中。樊崇義透露,公安部於一年前開始看守所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有初稿。
  根據現行《看守所條例》,看守所是縣級及以上各級政府的一個部門,由公安機關管理。在這樣的體制下,看守所服務於辦案,形成偵押合一,就是看守所為偵查服務。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孟昭陽曾撰文稱,2010年召開的幾次《看守所條例》研討會上,學者都認為“刑訊逼供、牢頭獄霸、超期羈押、深挖餘罪”是現行看守所管理體制的四大弊端,而偵押合一就是造成四大弊端的根源。
  提及看守所立法,刑事司法學界和律師界說得最多的就是要求看守所從公安部門剝離出來。
  最新的建議來自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但將看守所移交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存在著某些現實阻力。看守所多在縣一級,樊崇義告訴記者,驟然移交看守所,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人、財、物可能都跟不上”。
  2009年以來,公安部亦作出一系列改革,加強看守所的中立性。例如,公安部要求在縣市兩級公安局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長和分管偵查的副局長必須是兩個人,這樣形成領導人事上的相互制約。
  看守所中立改革的最大障礙就是深挖餘罪。2008年中國法律年鑒公開數據顯示,當年全國公安監管部門共深挖犯罪線索60多萬條,從中破獲刑事案件30餘萬起。因此,看守所也被詬病為公安機關偵查的“第二戰場”。
  程雷所在的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正與公安部監管局合作,在全國的一些看守所進行試點改革。其中兩項主要內容是在押人員巡查制度和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
  另一個期待解決的是審前會見難題。在中國,通常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後見到家屬最早的時間就是開庭的時候。對此,程雷表示,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允許會見。“看守所自己的規範性文件中說要經申請,讓辦案部門同意,那辦案部門肯定為了偵查便利而不讓見。”程雷認為這是法律規定不明確,執法上有偏差,從而剝奪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利,本次立法中亦需要去突破。
  嚴格提外審是另一項改革。程雷介紹,刑訊逼供通常是在來看守所之前,或把人提解到外。如今提解在押人員需當地公安局的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要求當天就要返回,不能在外過夜。且出所回所都需要體檢。
  儘管改革成績斐然,但擔憂仍然存在。公安部的良好意願,能否在全國2700多個看守所得到落實?程雷對此並不持樂觀態度,“中央政策再好,公安局在破大案要案的時候,壓力來了,要求看守所配合偵查,你說地方看守所所長怎麼辦?”
  文/據《中國青年報》
  整理/記者 李文姬  (原標題:公安部正起草看守所法 現偵押合一體制受詬病 立法能否終結“躲貓貓死”引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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