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4日電 (索有為 裘晶文)“老賴”在廣東的生存空間進一步收窄,他們在辦理髮改、國土、住建、工商等行政審批事項時將受限制。
  廣東省高級法院4日披露,該院與廣東省發改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建廳、工商局等五家行政機關會簽了《關於共享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機制的紀要》,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老賴”的懲戒。
  根據會簽紀要,廣東高院將根據廣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相關規定,將全省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錄入共享平臺,與廣東省發改委等五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為行政審批工作提供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情況。
  廣東高院執行局局長許佩華說:“法院與行政機關共享失信信息、共建懲戒機制,能夠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更加有效的懲戒,促使其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推進廣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被錄入共享平臺的失信“老賴”,在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審批事項時將受到限制。按照《紀要》規定,發改委將停止辦理其申請的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手續;國土資源部門停止辦理其申請的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變更登記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將向社會披露房地產、建築企業失信信息,不予受理失信被執行企業和個人建設類企業和個人資格註冊,涉案項目規劃審批、房地產權轉移登記等手續也將停止辦理;工商部門對可能通過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分立合併、新設公司、註銷企業、辦理動產抵押、股權質押等形式逃避債務的申請人,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被吊銷的企業,限制其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將失信信息錄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完)  (原標題:廣東高院與行政機關共享失信信息共建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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